国投融华: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12:24 点击次数:103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本基金调整赎
回费率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邮寄的以本次会议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
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
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3月21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
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
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
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
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
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
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
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7:00以前(邮寄的以本次会议公告指定的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05
室 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
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
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
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
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弃权表决票;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需要本人直接或者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
(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
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或表决意见中另有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
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
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三层
联系人:胡志勇
联系电话:010-65543888转8655、8088
九、重要提示
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 本基金管理 人客 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0755-
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表决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
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融
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具体说明详见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赎回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或必要补充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名称
证件类型 身份证 / 营业执照/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
审议事项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
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或表决意见中另有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继续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
表决票为准。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姓名/名称
代理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营业执照 /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_________
证件号码
代理人联系电话
兹授权 代为行使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权利,
并对《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按如下意见表决(请以打
“√”方式选择):
同意 反对 弃权 授权代理人表态
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3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
若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授
权文件另有载明或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时一致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同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代理人投票的,应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
人为代理人,并选择“授权代理人表态”;
附件四: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
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的可能。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文件。
二、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第3点相关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 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 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部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
分的比例为赎回费用总额的25%,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支出。 金财产。
申购和赎回费用”的相关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基金时间的
递增而相应递减,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基金时间的
持有期 赎回费率
递增而相应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7 日 1.50%
赎回费率 7 日≤持有期<30 日 0.75%
持有期
(%) 30 日≤持有期<180 日 0.50%
少于 7 日 1.50 持有期≥180 日 0.00%
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其中,
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个月
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部分的比例为赎
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
回费用总额的25%,其余部分作为注
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存
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确定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之前,本基金管
理人已对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
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
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
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